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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巷镇城典村彭庄新建沟渠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杨巷镇城典村彭庄新建沟渠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杨巷镇城典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双亿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本公告要求;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b.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c. 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双亿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路1号联东U谷产业园36栋62号201室),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3)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须交投标保证金4000元。接收单位:江苏双亿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环科园支行,账号:4,票据上备注项目名称。

  交纳形式:现金、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不接受别的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现金密封好并备注投标公司名称。),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公司名称一致。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者需提供:1、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接收招标文件的电子邮箱),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6个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江苏双亿悦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近六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项目负责人近六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6月-2024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8、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9、投标保证金。

  注:(1)除上述第(5)、(6)、(8)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40%,第二年年底支付至审计价的70%, 余款在第三年年底结清。工程完工不申请验收的不予拨付资金,工程完工2个月内不交付工程资料或工程资料不全的不予拨付资金 。工程于年底前验收合格,但无审计报告的,第一年支付比例不允许超出工程合同价款的30%。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筑设计企业(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建设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对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12月9日至2024年12月13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