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逐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上的水准,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持续加大对城市管理方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巡查整治,现将1起随意倾倒垃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2024年9月29日晚23点40分,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称有人在书香门第小区1幢4单元门前冲洗雨水篦子。
经调查,施滉路某蛋糕店于2024年9月29日晚23点10分左右在将油水分离器内的部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至书香门第小区1幢4单元门前的雨水篦子内,并用清水清洗雨水篦子上残留垃圾,违法行为属实;当即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清理随意倾倒的垃圾。当事人在经过执法人员的教育普法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不妥,并当即表示配合整改,以后会规范自己的行为。
该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的规定。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元。
洱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此提醒广大居民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处置垃圾要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垃圾。我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如再发现上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第一时间通报曝光,从严处理。同时,欢迎广大居民对随意倾倒垃圾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与我们共同维护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