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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4月16日,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保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参加现场检查验收的有: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会议邀请2名专家参加验收组的工作。

  验收组成员(名单附后)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作情况,听取了建筑设计企业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报告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联的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主要营业范围为铸件铸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铸件模具研发。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在咸丰忠堡工业园区F区租赁厂房一栋,占地面积为4000m2,进行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该公司采用全硅溶胶工艺生产不锈钢、碳钢、合金钢等精密铸件,目前基本的产品有汽车配件、动车配件、五金工具、缝纫机配件,管道配件、阀体、阀门球、炉灶配件、园林工具及工艺配件等机械配件产品。

  2019年1月,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其“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江苏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编制完成《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提交建筑设计企业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审批。2019年4月10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19]9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9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进入调试期,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2019年10月,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该公司“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0月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和有关的资料的收集工作,结合国家相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工作的技术方面的要求,编制完成《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根据该验收监测方案,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华信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12月10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和噪声等污染物排放现状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解决能力和效果进行了监测,根据该监测数据及自查结果,咸丰蓝博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

  根据建筑设计企业描述,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1.5%。

  本次验收范围为:咸丰中侨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精密铸件(机械配件)项目。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有部分不一致,主要变动情况如下:

  ①蜡模制备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③制壳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的3#排气筒,未被收集的粉尘部分车间沉降,部分无组织排放。

  ⑤振动去壳粉尘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6#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部分车间沉降,部分无组织排放。

  ①蜡膜制备有机废气、②脱蜡有机废气产生量很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设施。

  ④中频炉熔炼烟尘(电加热)、⑦壳模焙烧废气分别经过收集后,通过管道共用同1套“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1#)”排放。

  ③制壳烟尘、⑤振动去壳粉尘、⑥抛丸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设施。

  ①压蜡机制备蜡模工序温度约70~80℃,②脱蜡釜脱蜡工序温度约170℃,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极少。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蜡模制备废气和脱蜡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措施,影响较小,能够很好的满足生产环保要求。

  ④中频炉熔炼工序温度约1740℃、⑦壳模焙烧工序温度约900~1100℃,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中频炉熔炼和壳模焙烧过程产生的少量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废气分别经过收集后,通过管道共用同1套“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1#)”排放。企业定期维护“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环保设施,此部分工艺废气能够获得有效处理。

  ③制壳、⑤振动去壳、⑥抛丸工序主要产生颗粒物等废气污染物,建筑设计企业购置整套先进设备(自带集气罩+除尘器等环保设施),此部分工艺废气分别处理后产生量很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措施,影响较小,能够很好的满足生产环保要求。

  ⑧锅炉燃烧废气:项目外购液化石油气(罐装)替代天然气,其他与环评一致,均属于绿色能源,燃烧后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影响较小。

  (1)中频炉冷却用水:项目中频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

  (2)锅炉用水:项目用蒸汽锅炉给碱洗工序供热,锅炉用水部分进入碱洗水箱中成为碱洗用水,部分自然挥发,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

  (3)碱洗用水:项目碱洗铸件表面的砂子,碱洗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新鲜水,不外排。

  生活垃圾污水:本项目现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聘用周边员工,不提供住宿,生活垃圾污水排放量约432吨/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外排入雨水管网,就进排入地表水体。近期(目前):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做农肥,不外排;远期,待园区污水管网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再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终排龙洞河。

  (1)①蜡膜制备有机废气、②脱蜡有机废气产生量很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措施。

  (2)④中频炉熔炼烟尘(电加热)、⑦壳模焙烧废气分别经过收集后,通过管道共用同1套“UV光氧净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1#)”排放

  (3)③制壳烟尘、⑤振动去壳粉尘、⑥抛丸粉尘分别经集气罩+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措施。

  (4)⑧供热锅炉燃料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2#)排放,燃料为液化石油气。

  (5)⑨切割打磨粉尘、⑩焊接烟尘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采取通风措施。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来自于生产设备,产噪设备主要噪声源主要为中频炉、振壳机、切割机、抛丸机、焊机、空压机等设备正常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建筑设计企业主要采取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合理的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处理,减少噪声污染。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态废料主要为生活垃圾、浇冒口料、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捕集的砂粉尘、捕集金属粉尘、炉渣、废砂、废蜡、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

  (4)捕集的金属粉尘及车间沉降金属粉尘主要成分为铁屑和砂,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

  (6)碱洗时铸件上的部分砂子脱落后沉淀在碱洗池底,沉砂定期清理回用于制壳工序。

  (9)废活性炭(HW49)、废机油(HW08)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房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委托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目前项目试运行期间,暂未产生废活性炭(HW49)和废机油(HW08)。

  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档案管理制度,各类环保档案由专职人员来管理,并协调与政府、环保等部门的联系。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的监测浓度均满足《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别的行业)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气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苯、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天津市工业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中排放浓度限值(其它行业);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侧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建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055t/a,NOx:0.258t/a,VOCs:0.13t/a。企业已购买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SO2:0.055t/a,NOx:0.258t/a。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企业排放污染物:颗粒物:0.0614t/a、SO2:0.00096t/a、NOx:0.0648t/a、苯+甲苯+二甲苯:0.0008t/a,均满足相关要求。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及现场检查结果,本项目在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完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根据验收监测单位提供的监测结果,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满足有关标准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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