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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227万元湘潭市中心医院3号楼排水改造项目

  《关于审批湘潭市中心医院3号楼排水改造及周边地面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的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市中心医院污染防治能力,提升湘潭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同意你单位实施湘潭市中心医院3号楼排水改造及周边地面提质改造项目(项目代码-04-01-532749)。

  1.排水改造工程:修缮排水沟边及盖板168m,更换排水管169m,新制电力井盖板52块,更换25座检查井的井盖,更换整体化粪池1座,新建污水混凝土检查井10座,新建混凝土沉泥井9座。

  2.地面提质改造:拆除路面2812㎡(烧结板路面2808㎡,混凝土路面4㎡),恢复烧结板路面人行道120㎡,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2692㎡,拆除及恢复混凝土基层500㎡。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产金额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7.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7.67万元,工程建设另外的费用29.38万元,预备费10.85万元。资产金额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请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实施工程单位垫资建设。

  七、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对外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八、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础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置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自批复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2年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逐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严控建设规模和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