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6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逐项落实,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违规整改。前期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2022年对部分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另外的应收款减值计提不充分,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在相关整改报告中称,将对相关财务报表做调整,并另行公告详细的细节内容。截至目前,未见相关公告披露。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涉及减值计提不充分的应收款项详细情况、发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关联关系、账龄、2022年以来回款情况等;(2)明确以上事项是不是已经整改及具体整改情况,包括相关款项2022年、2023年的期末余额、减值计提金额、减值计提方式及依据等,说明2023年就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财务报表是否准确。
(1)补充披露2022年涉及减值计提不充分的应收款项详细情况、发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名称、交易背景、关联关系、账龄、2022年以来回款情况等。
2016年5月,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远景公司”)与我公司签订老虎岗49.5MW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合同总价18,315万元。公司于2016年12月按照合同将全部风电机组发运完成,确认该合同收入 15,653.85万元,含税金额18,315万元,已回款11,027.95万元,2022年以来未回款。截止2022年末,应收款项余额7,287.05万元,账龄3-5年,其中应收账款5,455.55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1,831.5万元。
2012年6月5日,公司与山东鼎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能公司”)签订泽库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39,525万元,项目总容量49.5MW,由公司做总承包施工。公司于2012年至2013年间按照设备发运时点及工程进度结算确认该合同收入31,987.59万元,含税金额36,575.48万元,已回款2,967.72万元,其中2022年回款1,393.17万元,2022年后未回款。2017年4月,鼎能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公司将其起诉至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公司与鼎能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自 2022年下半年起鼎能公司主动与公司协商,双方启动房产抵债事宜。截止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31,631.51万元,账龄5年以上,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1,976.25万元。
2012年12月公司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弹泡公司”)、黑龙江瑞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黑龙江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3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拉弹泡项目”),项目封口总造价为254,372.57万元。
2022年6月,公司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拉弹泡公司等共同偿还公司欠款及利息共计14.58亿元。公司提起诉讼后,拉弹泡公司于2022年7月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另行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 5.74亿元。
公司于2014年至2021年期间按照设备发运时点及工程进度结算确认该合同收入199,075.46万元,含税金额223,971.23万元,已回款109,965.60万元,2022年以来未回款。截止2022年末,应收账款71,249.62万元,其中账龄0-6个月59,994.62万元、账龄4-5年11,255万元,合同资产72,857.19万元。
2016年8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右公司”)与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内蒙院”)签订内蒙古察右中旗大板梁150MW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及生产运营风力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75,443.78万元。
察右公司于 2017年按设备发运时点确认收入 39,401.91万元,含税金额46,100.24万元,截止 2022年末已回款 8,507.75万元,之后未回款,应收账款19,152.40万元,合同资产13,830.07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资产余额4,610.02万元,账龄为5年以上。
2012年,太原重工与拉弹泡公司合作建设拉弹泡项目,黑龙江省真实风力发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真实公司”)为拉弹泡项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方。按照拉弹泡项目合同约定由公司向拉弹泡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即线万元,记入“预付账款”,账龄5年以上。
(2)明确以上事项是不是已经整改及具体整改情况,包括相关款项2022年、2023年的期末余额、减值计提金额、减值计提方式及依据等,说明2023年就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财务报表是否准确。
上述事项中,大庆远景公司老虎岗项目的应收款项、鼎能公司应收款项随着2023年资产划转收回款项,已整改完毕;拉弹泡公司应收款项、内蒙院大板梁项目应收款项将于2024年7月随着风电业务第二次资产划转收回款项,收回后整改完毕;真实公司的履约保证金将于2024年差错更正。2022年、2023年上述应收款项的详细情况如下表。
序号 客户名称 2022年应收款项余额 2022年末预付账款 减值计提方式 2022年末坏账准备
序号 客户名称 2022年应收款项余额 2022年末预付账款 减值计提方式 2022年末坏账准备
序号 客户名称 2023年应收款项余额 2023年末预付账款 减值计提方式 2023年末坏账准备
1、大庆远景公司的老虎岗项目应收款项、鼎能公司应收款项2023年末已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已整改完毕。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风电业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拥有的部分风电项目资产和负债,按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百色市能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将百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太重集团。大庆远景公司的老虎岗项目应收款项、鼎能公司应收款项均在转让范围内,其应收款项已随着百色公司的转让而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截至目前,百色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收到。
2、2023年10月,已确定拉弹泡公司应收款项、内蒙院大板梁项目应收款项将于2024年划转至太重集团。
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15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审议《关于太原重工风电业务重组的议题》,会议决定对太原重工风电业务分批次进行重组,2023年先将风电分公司的部分资产、负债和有关人员无偿划转至百色能裕公司,将太原重工所持百色能裕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太重集团,然后12个月内再将察右公司100%股权和拉弹泡项目进行资产重组。
拉弹泡公司应收款项、内蒙院大板梁项目应收款项均在第二次风电业务重组范围内,因公司 2023年末已决定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转让至太重集团,转让后应收款项将随着股权转让款而收回,因此公司认为拉弹泡公司应收款项、内蒙院大板梁项目的应收款项在2023年末的信用风险未明显地增加,2023年计提的减值准备是充分的。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重集团出售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太重(察右中旗)新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太重集团。拉弹泡公司应收款项、内蒙院大板梁项目的应收款项均在转让范围内,转让完成后,上述应收款项将随着股权转让款而收回。
公司将于 2024年对该笔履约保证金进行差错更正,由预付账款调整至另外的应收款核算。
问题2.关于应收账款。2023年末,公司2-3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7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9%。其中,公司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存在应收账款14.41亿元、2534.40万元,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占比分别是4.84%、0.97%,公开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请公司:(1)补充披露2-3年应收账款中前五大欠款方的详细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等变动情况,说明2-3年应收账款大幅度增长的根本原因,对应的收入是否线)结合对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诉讼进展情况、坏账计提过程等,说明对上述两家公司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且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1)补充披露2-3年应收账款中前五大欠款方的详细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等变动情况,说明2-3年应收账款大幅度增长的根本原因,对应的收入是否线年应收账款中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属国有企业,是内蒙古唯一的国家甲级电力勘测设计企业,自 2016年起,我公司与内蒙院陆续签订五个风力发电机组、风电承包项目合同,累计确认收入12.18亿元,回款5.93亿元,截止2023年末该客户应收款项余额为8.02亿元,其中应收账款4.60亿元、合同资产2.70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72亿元。其中包含问题1(1)4内蒙院大板梁150MW风电场项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设备预付款10%,进度款及到货款60%,验收款25%,质保金5%;工程预付款10%,进度款及风机无故障运行240小时验收(以下简称“240验收”)款70%,竣工验收17%,质保金3%。风电承包项目建设时间长,目前尚未竣工结算,部分工程款、验收款及质保金尚未收回。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重集团出售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内蒙院大板梁150MW风电场项目等应收款项3.82亿元在转让范围内,剩余未转让的项目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与内蒙院的合作项目,应收款项余额4.2亿元,其中应收账款2.64亿元、合同资产1.31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25亿元。
客户1与我公司同属于同一控制股权的人。主要是做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其向我公司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后对外出租。2021年公司向客户1销售工程机械1.79亿元,涉及多个合同,合同约定分期回款,累计已回款0.79亿元,应收账款余额1.22亿元,款项正在分期回收。
客户2是国内知名的电力设计咨询和电力工程总承包企业。我公司与客户2签订繁峙砂河风电项目承包合同,合同金额7.98亿元,2020年至2023年公司陆续确认出售的收益7.07亿元,累计回款6.57亿元,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97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35亿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设备预付款10%,进度及到货款70%,240验收款10%,竣工验收5%,质保金5%;工程预付款10%,进度款及240验收款70%,竣工验收17%,质保金3%。目前项目尚未出质保期,已回收部分竣工验收款,待项目整体竣工结算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
客户3于2020年1月与我公司签订塔筒采购合同,合同金额0.53亿元,2021年公司确认出售的收益0.47亿元,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0.53亿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预付款10%;设备进度款30%;到货款50%,质保金10%。因客户3同时为我公司承担项目运维服务,双方正在积极沟通债权债务抵顶事宜。
客户4为公司长期合作的客户,该客户2-3年账龄的应收账款主要为2021年8月我公司与客户4签订的WK-55电铲变频传动系统及无齿提升装置的应收款项,客户4将其用于研发项目,合同金额4,750万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安装调试完成后具备试用条件付50%,运行考核验收后付40%,验收后1年付剩余10%质保金。我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交付,确认收入4,481.1万元,由于用户研发项目延期,截止目前暂未回款。经与客户沟通,项目将于2024年8月重启,预计2024年可按照合同约定部分回款。
近几年,全球经济下降带来的压力持续加大,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需求侧相对疲软状态,生产收缩,用户资金状况欠佳,项目建设速度放缓,付款节奏滞后、收紧。与公司合作的总承包公司如内蒙院、客户2,应收账款下降缓慢,公司将产品交付并安装验收完毕后,回款还受工程建设项目整体验收进度和第三方业主付款情况的影响,会拉长应收账款的账龄。
公司收入确认坚持审慎原则,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末较2022年末账龄2-3年的应收账款增长的47,467万元,主要是大型国企、央企、总承包公司等用户的应收账款,这些用户资产规模较大,资金实力较强,违约可能性很小,因此,虽然应收账款账龄略有拉长,但信用风险未明显地增加,待相关项目整体验收后款项将按期回收。
(2)结合对上述两家公司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诉讼进展情况、坏账计提过程等,说明对上述两家公司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且存在一定的差异的根本原因,坏账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公司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拉弹泡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庆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占比分别是4.84%、0.97%,公司最大限度地考虑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情况,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较低且存在一定的差异是合理的,具体计提依据如下。
2023年底,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晋01民初5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拉弹泡公司向我公司支付14.04亿元及利息,拉弹泡公司的关联公司承担各自的连带责任。拉弹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拉弹泡公司要求我公司支付延期到货违约金等5.74亿元的起诉已撤回。
2022年末拉弹泡公司应收账款71,249.62万元,按照风电类产品的不同账龄段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合同资产72,857.19万元,按照风电类产品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共计提坏账准备6,973.56万元,坏账计提比例4.84%,2023年末对拉弹泡公司应收账款以监理指令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坏账计提的详细情况详见问题1(2)的回复。公司 2023年末已决定将该部分应收账款转让至太重集团,转让后应收款项将随着股权转让款而收回,因此公司不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仍为4.84%。
2022年末大庆远景公司合同资产2,534.4万元,按照风电类产品合同资产信用损失率计提坏账24.58万元,坏账计提比例为0.97%。
公司2023年末已决定在未来12个月内将拉弹泡项目进行资产重组,将拉弹泡项目应收款项转让至太重集团,大庆远景公司合同资产2,534.4万元在转让范围,转让后应收款项将随着股权转让款而收回,因此 2023年公司对大庆远景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无需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仍为0.97%。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为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重集团出售及购买资产的议案》。拉弹泡项目的应收款项均在划转范围内,转让完成后,上述应收款项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问题3.关于合同资产。2023年末,公司合同资产余额12.19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0.07%至1.42%,远低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其中,公司应收风电类产品客户3-4年合同资产1.45亿元,5年以上合同资产1.38亿元,坏账计提比例均为1.75%。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合同资产对应前十大客户的详细情况,自查是不是真的存在针对同一项目相同客户,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形,如是,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风电产品账龄3年以上合同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及长期未能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主要障碍,并进一步说明对相关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较低的合理性。
(1)补充披露期末合同资产对应前十大客户的详细情况,自查是不是真的存在针对同一项目相同客户,合同资产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存在一定的差异情形,如是,请说明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 期末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计提比例 账龄
前十大客户内,除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外,客户 5-13账龄均为0-6个月的合同资产,与同账龄段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是一致的。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风电产品客户。合同详细情况详见问题2(1)。内蒙院的应收款项除大板梁项目[见问题1(2)]外,其他项目的合同资产1.31亿元,账龄为1-2年、3-4年,与该合同资产相同项目的应收账款为2.29亿元。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比例不同的原因如下。
风场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产品交付受现场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影响,存在同一项目风力机组分批次交付、分批次验收情况,且风场建设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需取得相关批复后才能并网发电,发电电价受国家有关政策影响,客户付款缓慢,因此应收账款账龄较长。公司以风电类产品对应企业客户作为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情况的预测,测算出应收账款各账龄段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账龄越长预期信用损失率越高。
根据新收入准则,公司合同资产核算未到期质保金和附条件货款,风机产品合同金额较大,验收条件复杂,验收过程较长,导致风电产品客户合同资产账龄较长。因内蒙院经营正常,信用风险未发生显著变化,合同约定的验收款和质保金尚未到收款节点,因此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准备,各账龄段的计提比例统一采用即期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
(2)补充披露风电产品账龄3年以上合同资产的详细情况,以及长期未能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主要障碍,并进一步说明对相关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较低的合理性。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26,565.73 3-4年、5年以上
风电产品主要是为风场提供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及配套设备等。风场建设周期较长,而且风电机组的验收过程较为复杂,包括风电机组安装调试、240验收、最终竣工验收等。通过240验收后,产品才进入质保期。合同约定质保期结束后三个月内,双方完成最终验收。验收完成后才能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目前上述项目的风电机组尚且还没有取得240验收和竣工验收,公司未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故在合同资产列示,其中内蒙院合同资产情况及坏账计提情况详见问题3(1)回复。
2024年7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太重集团出售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内蒙院大板梁150MW风电场项目合同资产1.31亿元、内蒙古七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0.18亿元均在转让范围内,转让完成后合同资产将随着股权转让款而收回。基于上述转让事实,相关合同资产坏账计提比例较低是合理的。
问题4.关于存货。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100.68亿元,较上年增长0.57%,占归母净资产的比重达193%,其中在产品、库存商品余额分别为64.43亿元、27.30亿元。2023年末公司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64.58万元,上年计提1.63亿元。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在产品生产周期为4-18个月不等,请公司:(1)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及交付时点,说明在产品在存货中占比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产品类型、投入生产时间、跌价计提金额、对应客户及订单金额、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根本原因等,并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说明相关在产品跌价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型、库龄、对应订单金额和公司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说明部分库存商品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具体原因,相关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结合产品生产周期及交付时点,说明在产品在存货中占比较大的原因,补充披露在库时间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的详细情况,包括产品类型、投入生产时间、跌价计提金额、对应客户及订单金额、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根本原因等,并结合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过程说明相关在产品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2023年末,公司在产品余额持续较高根本原因为:①行业性质:装备制造业属资本密集型产业,投资规模大,产品价格高,存货价值大;公司产品大多属于定制化设备,交付周期普遍较长,少则6个月,长达18个月以上。②新产品研发:近年来,公司加强对传统产品做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对齿轮箱、工程及民用起重机、消防车系列新产品、风电机组、矿用自卸车、宽体车等以销售为目的的新产品做了试制投入,导致在产品规模增加。
除部分新产品试制、正常产品预制、大部件储备外,公司存货大部分按订单生产,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105.64亿元,具体如下:
序号 类别 在产品余额 跌价准备 在产品净值 1年以内 1-3年 3年以上 生产周期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15.30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23.75%。根本原因为:①挖掘焦化设备单价高,生产制造周期长,导致在产品持续较高;②挖掘设备在手订单充足,为进一步巩固挖掘焦化产品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地位,缩短供货周期,部分主机产品做提前预约生产。③矿用自卸车、宽体车新产品研发增加,同时也加强对传统产品做智能化升级改造,导致在产品规模增长。
挖掘焦化设备产品正常生产周期为 8-12个月,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余额为46,650万元,其中:
1-3年在产品余额44,568万元,对应订单金额59,461万元,其中库龄1-3年的挖掘设备在产品20,388万元,主要为破碎站、备件、矿用自卸卡车等,矿用自卸车、宽体车等新产品研发试制周期较长,一般为1-2年;因公司搬迁等问题造成部分产品生产周期延长,主要用户为西*、陕*等长期合作客户。库龄1-3年的焦炉设备在产品24,180万元,包含装煤车、电机车、捣固机、备品备件等,主要受钢铁行业市场下行影响,部分项目暂停,用户延缓要货,生产周期延长,主要用户为中*、吉*等。
库龄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为2,082万元,对应订单金额2,692万元,系6.25m焦炉项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86万元。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4.13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6.41%。根本原因为:①工业起重机设备为传统非标设备,生产周期通常为6个月以上,导致在产品较高;②工程起重机新产品研制,样机试验、修改、取证等周期较长,通常为6-12个月,导致在产品较高;③工程起重机为库存式生产,随着工程起重机产品影响力逐步扩大、市场占有率稳步上升,2023年底预投部分批量化产品为2024年销售储备。
起重机设备正常生产周期为6-12个月,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余额为3,755万元,其中:
库龄1-3年在产品余额3,066万元,主要为工程起重机新产品样机2,992万元,因试验、修改、取证等环节导致生产周期延长。目前工程起重机市场发展前途好,2023年末公司在手订单2.02亿元,预计未来实现销售。
库龄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为689万元,主要是TZM260全地面起重机项目,合同已取消,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87万元。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4.34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6.73%。火车轮轴及轮对产品正常生产周期为4个月,2023年末在手订单8.47亿元,在产品均为正常生产。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3.15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4.90%。根本原因为:①轧钢成套设备属于定制化产品,2023年由于客户对产品智能化需求的不断的提高,生产周期进一步延长,导致在产品余额较大;②随着国内外冶金市场需求增加,轧锻设备订单大幅度的增加,在产品增加。
轧锻设备正常生产周期一般为12-18个月,库龄1-3年在产品余额13,646万元,对应订单金额25,713万元,最重要的包含河南*钢矫直机项目7,257万元, 福建大*矫直机项目6,779万元,河北*特种钢铁项目4,230万元,江*钢管产线万元。一方面受冶金行业市场下行影响,客户资金紧张,项目推进比预期滞后;另一方面,项目拆除修复过程中真实的情况较为复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根据真实的情况与用户协商沟通,对方案做修改完善,修复周期延长。
库龄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5,553万元,主要为:①印度某连轧管机组项目4,075万元,对应订单金额2,656.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6亿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38万元;②年产21万吨大型锻件工程建设项目1,478万元,项目已终止,目前正处于诉讼执行阶段,现已查封对方单位部分土地,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13.51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20.97%。根本原因为:①公司获得省级统筹资源指标105万千瓦,公司借此推动风机订货提高,对风电机组投入增加,导致在产品增加;②陆地、海上风电机组新产品开发增加在产品投入。
风电设备正常生产周期一般为12-18个月,库龄1-3年在产品余额为120,870万元,主要为轴承、增速器等风机配套设备等,对应订单金额91,150万元,另有部分预投。一方面,公司风电产品从主机制造、工程项目施工、并网发电到项目验收全过程较长,且受用户现场施工条件限制较大,因部分用户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公司产品未进行装配,生产周期延长;另一方面,作为山西省风电装备重点产业链的链主企业,公司积极对接省、各地市能源局,依托省内风电项目,与电力企业组织全方位合作,积极开拓省外陆上、海上风电市场,并计划与产业链下游华*、中*等发电企业在山西省开展风电项目合作,因此提前进行备料并预投部分产品。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15.37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23.85%。根本原因为:①部分产品由过去毛坯式转为精加工,生产周期延长;②公司向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转型,加大高端产品研究开发,包括特种铸铁件、铸件、锻件等产品;③铸锻件新园区产线升级改造完成,产能提升,公司对产品所需的铸件、锻件等要做一定量的周转库存,在产品投入增加。
铸锻件产品正常生产周期为6-18个月,超出一般生产周期的在产品余额为4,991万元,库龄为3年以上,主要是风机轴、火电轴、转子及大型铸件等,均为预投项目存货,其中部分为内部配套形成,因对应项目暂停库龄较长,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42万元。
2023年末在产品余额5.19亿元,占期末在产品总额的比重为8.05%。根本原因为:①为缩短交货周期抢占市场,公司依据外部的市场情况提前沟通备件需求,对于挖掘等主机产品订货量增加,公司对内部配套减联件产品做了一定量的周转储备;②作为风电装备产业链“链主”企业,先后与国内多家有名的公司深入合作,订单增幅较大,配套风电齿轮箱、工业齿轮箱在线库存增加。
齿轮传动机械产品正常生产周期为6-12个月,库龄1-3年的在产品余额为23,739万元,除内部配套和部分预投外,对应订单金额12,927万元。一方面受用户影响部分项目暂停延期交货;另一方面,结合市场需求预投部分产品,如公司对100吨以上大规格的转炉设备做预投,引领大吨位市场;结合陆上、海上风电齿轮箱及国内高端系列化标准齿轮箱(HBP齿轮箱)年均需求大面积上涨,公司预投部分大兆瓦机型风电齿轮箱。
公司在产品存货除部分新产品试制、正常产品预制、大部件储备外均有对应销售订单,按照合同不含税价格减去至完工时预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与存货账面成本作比较,存货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无对应合同的参照同种类型的产品目前市场行情报价进行计算,合同暂停的参照合同价格和同种类型的产品目前市场行情报价孰低者进行计算。
经减值测试,公司3年以内在产品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13,315万元,共计提跌价准备6,931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1)挖掘焦化设备 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为 2,08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686万元,主要为6.25m焦炉,因客户资金紧张项目暂停,公司参照其他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主要零配件价格预估该产品售价为1,432万元,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935万元、费用72万元及相关税费29万元之后的可变现净值为396万元,较账面成本2,082万元低1,686万元,公司计提1,686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起重机设备3年以上存货账面余额为68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87万元。主要为 TZM260全地面起重机,因合同取消,公司参照其他同种类型的产品目前市场价预估该产品售价为752万元,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444万元、销售费用6万元及相关税费0.38万元之后的可变现净值为302万元,较账面成本689万元低387万元,公司计提38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3)轧锻设备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5,55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4,016万元。明细如下:
印度某连轧管机组项目因用户的轧线工程建设项目整体暂停,导致该合同暂停,公司参照其他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业务合同预估该产品售价为8,931万元,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285万元之后的可变现净值为 8,647万元,较账面成本 12,119万元低3,472万元,计提3,47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其中在产品余额4,07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38万元。
年产 21万吨大型锻件工程建设项目已终止,处于诉讼执行阶段,现已查封对方单位部分土地,公司账面存货1,478万元,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铸锻件3年以上在产品余额为4,991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842万元,明细如下:
上述存货主要是风机轴、火电轴、转子及大型铸件等常规产品,公司参照其他同种类型的产品的业务合同预估该产品售价为4,403万元,扣除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及相关税费255万元之后的可变现净值为4,149万元,较账面成本4,991万元低842万元,公司计提84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结合库存商品的产品类型、库龄、对应订单金额和公司以销定产的业务模式,说明部分库存商品长期未能实现销售的具体原因,相关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3年末库存商品余额27.30亿元,按照账龄划分,1年以上库存商品13.25亿元,占比49%。具体如下表:
序号 类别 库存商品余额 跌价准备 库存商品净值 1年以内 1-3年 3年以上
挖掘焦化设备库龄1-3年的库存商品11,912万元,主要为备件产品,根本原因为:①国外安全储备件。公司自2017年以来,陆续通过代理交付海外用户26台电铲,质保期3-6年,因合同约定对电铲可动率有相应要求,公司对每个矿区都设置了安全储备件以保证设备可动率同时使用户得到满足对备件的需求销售。②运维项目备件库剩余备件。2021年公司与客户福*签订维保服务和备件供应合同,合同要求现场储备不少于3个月用量。③流转备件。为应对用户交货期段以及质保期现场情况突发的现象,公司对生产周期较长工艺复杂备件进行了提前储备,因紧急状况使用流转备件后做补充。该部分备件产品具有通用性,仍可用于新项目运维。
库龄1-3年库存商品28,365万元,其中工程起重机9,956万元,主要为TZC750履带式起重机1台,订单金额1,210万元,因发货款未到,暂未发货;剪叉、随车起重机为公司转型发展新投项目产品,采用批量生产、库存销售模式;工业起重机18,409万元,主要为主机产品15套18,274万元,对应订单金额为24,757万元,因用户原因项目暂停导致交货周期延长,目前该部分项目已陆续启动。
库龄3年以上库存商品977万元,对应订单1,388万元,为唐*两台225T起重机项目,因用户问题造成项目暂停,产品现已退货,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8万元。
火车轮轴及轮对库龄1-3年的库存商品4,373万元,根本原因为铁路产品用户采用集采订单、现货优先交货的模式,公司对铁路产品做一定量的储备。
库龄1-3年的库存商品为30,511万元,根本原因为轧锻成套设备属于定制化大型设备,公司供货产品为整条轧线的部分产品,用户要求设备的发运与现场安装进度相匹配,按照每个用户现场整体安装进度需求组织发运,因用户现场问题造成发运拖期。大额项目如河*、陕*矫直机2台7,546万元,铜*宽厚板项目2,876万元,山*酸洗线万元。
库龄3年以上库存商品为8,041万元,主要为印度某连轧管机组项目因客户原因暂停,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34万元。“
齿轮传动库龄1-3年的库存商品48,271万元,根本原因为①风电齿轮箱目前市场主流机型为5mw齿轮箱,公司与部分用户签订框架协议,为缩短交货周期,提前组织生产进行储备,响应客户的真实需求发货。另外,2020年风电行业“抢装潮”后,市场需求下降,部分预投产品暂未实现销售。②公司紧跟市场形势,推行“制造+服务”一揽子营销,为推行后服务市场营销,公司对部分备件产品做提前储备,用于使用户得到满足对备件的需求销售。2023年起,山西省全力支持新能源产业链发展,齿轮传动产品作为产业链上的主要配套件,市场需求增大,订单增加。
公司库存商品计提跌价测试过程同在产品,经减值测试,3年以内库存商品无减值迹象,无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年以上库存商品余额9,021万元,共计提跌价准备1,032万元。具体如下:
(1)轧锻设备库龄3年以上库存商品余额为8,04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34万元。主要为印度某连轧管机组项目,整体跌价准备计提过程同上,其中:库存商品余额8,044万元,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详见关于轧锻设备在产品的回复[问题4(“1)]。
(2)起重机设备库龄3年以上库存商品余额为977万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98万元。主要为唐*2台225T起重机,设备已全部产成,合同已取消,现已退货,存货账面成本977万元。与用户多次协商后达成预付款420万元不退回、设备我公司自行处理的解决方案,该设备最终可利用成本517万元,公司实际损失98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问题5.关于预付款项。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7.61亿元,其中3年以上预付款项4.03亿元,占比达52.93%。请公司补充披露3 年以上预付款项的具体构成,包括对象名称、关联关系、交易金额、交易背景、合同履行进展、支付政策等,说明相关预付款项长期未能结算的原因,是不是满足商业逻辑及行业惯例。
公司2023年末账龄在3年以上的预付款项总额为4.03亿元,共274家,具体预付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供应商 期末余额(万元) 3年以上金额(万元) 关联关系 交易背景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履行进展 合同约定支付政策 未结算的原因
2 黑龙江省真实风力发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4,760.46 4,760.46 非关联方 建安工程施工 80,997.45 工程已完工 预付20%,并网发电前付至70%,并网发电后付20%,预验收后付5%,质保金5% 期末余额为税差等,因相关诉讼未结算开票
3 供应商2 3,253.47 3,253.47 非关联方 风机设备采购 33,633.92 设备已交货并验收合格 预付20%,并网前付至70%,并网发电后付20%,预验收后付5%,质保金5% 期末余额为税差等,因相关诉讼未结算开票
4 供应商3 2,478.51 2,478.51 非关联方 风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平整及植被绿化 7,219.51 项目正常进行,处于工程收尾阶段 按实际工程量付款,付至80%时停止,试运行合格后90%,10%质保金 待最终用户竣工验收后结算
5 供应商4 2,419.91 2,419.91 非关联方 干熄焦工程相关设备采购 9,025.00 因最终用户生产冶金焦改为生产汽煤焦,部分工艺及设备做了调整 主体设备合同(6972万元):合同生效后10日内支付3000万元,合同生效2个月后支付2000万元,合同生效4个月后支付人民币1620万元,质保金 5%,即352万元。 附属设备合同(2053万元):合同生效后30日内预付款20%,设备供货60%,验收合格10%,质保金10% 因最终客户的真实需求改变,部分工艺及设备做了调整,双方正在协商退款
6 供应商5 2,096.53 2,090.39 非关联方 70套风机叶片组采购 17,402.00 部分叶片组已交付,后因客户的真实需求变更,剩余叶片组暂不提货 预付款4520万元,剩余款项按照叶片交付套数结算,无质保金 因我公司客户的真实需求变更,剩余叶片组暂不提货,已与供应商协商已支付的预付款用于日后采购使用
7 供应商6 1,500.00 1,500.00 非关联方 龙泉48MW风电场项目征地工程款 1,500.00 按照合同支付土地征租款 取得项目建设首笔融资款项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征地费1500万元 目前双方因合同纠纷正在诉讼中,待诉讼判决、工程结算后退还
8 供应商7 1,300.53 1,300.53 非关联方 3.6MW风机壳体采购 1,348.65 预付后,对方无法按照合同要求供货,公司提起上诉,要求取消合同,目前已判决,对方按照判决退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50%的预付款,发货前支付50%的提货款 取消合同,对方正在按照判决退款
重型装备制造业的特性决定了公司会因材料采购、工程承包等产生预付款,公司结合实际制定了预付款管理办法,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严格合同审批、资金预算和付款审批等流程,不断规范和完善预付行为。以上预付款项均按合同约定严格审核后进行预付,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款项因诉讼、设备或工程验收延迟等原因暂未结算,具体原因详见上表。
其中,供应商1为公司关联方,系挤压机供应商。公司依照合同条款支付了预付款及部分进度款,因最终客户的真实需求变更,公司与供应商1的合同暂停,目前正在与最终用户沟通协商新的产品技术条款、拟重启项目,预计2024年下半年合同重新再启动,公司与供应商1的合同也将继续执行。
黑龙江省真实风力发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非关联方,系拉弹泡项目的供应商,截至2022年末,预付账款余额17,260.46万元,应该支付的账款余额12,500万元,报表列报将同一客商相同项目的预付账款和应该支付的账款合并后,预付账款余额为4,760.46万元。
供应商7为公司非关联方,系风机壳体供应商。2020年4月,公司与其签订3.6MW风机壳体采购合同,我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于合同生效后支付了预付款和提货款,共计1,348.65万元,但供应商7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供货,多次沟通无果后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9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判令供应商7退回我公司预付款项。经双方协商款项分期退还,截止目前,已退还751万元。
公司后期将逐步加强预付款项的管理,针对上述账龄 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公司正在和供应商协商,对已交货的预付账款进行对账结算,对暂未验收的工程,按照项目进展及时结算。
问题6.关于营业收入。2023 年公司挖掘焦化设备、起重机设备、轧锻设备、风电设备、齿轮传动机械收入同比分别下滑 3.58%、下滑14.47%、下滑 51.22%、增长 496.69%、增长 34.55%,但销量同比分别下滑 64.46%、增长 74.19%、增长 194.07%、增长 31.82%、增长251.69%,基本的产品收入
况、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本年度风电设备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根本原因;(2)结合基本的产品单价、销售及结算政策、产品及客户结构等要素的变动情况,说明公司本年度基本的产品营业收入与销量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
(1)结合风电设备市场发展状况、主要客户变动情况等,说明本年度风电设备收入实现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
在“双碳”政策背景下,中国风电市场将继续保持增长趋势,根据统计多个方面数据显示,未来五年全球风电新增并网容量将达到680GW,实现15%的复合增长率。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风电市场之一,将占了重要份额。2022年中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37.63GW,累计装机达到366.15GW,2023年中国风电市场迎来新一轮的增长。2022年风电主机招标规模累计达到95.35GW,明显超过2021年全年水平,支撑2023年装机规模增长。
2022年5月27日,山西省授予公司山西省风电装备产业链“链主单位”的荣誉,并相继出台有关政策推动风电装备产业链发展,引领风电装备产业链实现高质量链式集群发展,同年12月31日,山西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下达山西省2022年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建设规划的通知》,给予公司10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建设指标,公司借助105万千瓦的项目与各大发电公司进行了合作,实现了风电客户群体的扩大,进入了发电企业的风电设备合格供应商名录,间接带动公司主机设备、塔筒设备订单增长,其中2023年已签订生效的风电设备订单为13.1亿元,为下一步开拓市场打下基础。
2023年公司产品依然以销售风电机组和塔筒为主,增长点主要为风电机组销售,占风电产品营销售卖收入的70%。近两年风电设备主要客户变动如下表:
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风电机组 1,209.81 636.97
(2)结合主要产品单价、销售及结算政策、产品及客户结构等要素的变化情况,说明公司本年度主要产品营业收入与销量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具体原因。
2023年,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及结算政策未发生改变,主要产品营业收入与销量变动趋势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在于产品结构差异,具体如下:
(1)挖掘设备: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2023年大型挖掘设备销量同比增加13台,收入增加69,571万元;小型挖掘机销量减少59台,影响收入减少7,500万元。
(2)焦炉设备:受市场形势下滑影响,焦化行业处于低谷期,大型捣固焦炉在手订单不足,焦炉设备销量同比降低26台,影响收入减少69,043万元。
起重机设备收入销量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其中:工程起重机实现小批量市场订单,销量同比增加367台,收入增加5,122万元;工业起重机受市场及公司战略规划影响,2023年聚焦大型起重机项目,中小通用型起重机销量同比减少137台,收入减少26,361万元。
(1)轧钢设备:随着国内钢铁企业生产的不断增长,轧机行业市场前景广阔,但行业竞争激烈,导致产品订货减少,销量有所下降,2023年销量同比减少3台,收入减少21,008万元。
(2)锻压设备:2022年锻压设备实现收入11,967万元,2023年公司无该类型合同订单。
风电设备收入销量变动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2023年公司依托山西风电装备产业链的“链主”企业优势,借助获得的105万千瓦风电指标推动风机订货增加,兆瓦级风电机组成套设备销量同比增加28套,收入增加34,861万元,塔筒及其他设备销量同比增加43台,收入增加7,938万元。
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大力扶持,使得风电齿轮箱市场进一步加大,公司开发新产品市场,2023年齿轮箱产品销量同比增加69台,收入增加8,652万元。
问题7.关于同业竞争。2023年11月,公司公告称为进一步聚焦主业,将部分风电项目资产和负债转让给控股股东太重集团,并于2023年12月完成股权交割。年报显示,2023年公司存在风电设备出售的收益5.14 亿元,并新增平鲁区下面高乡 10万千瓦风电项目、定襄系舟山风力发电项目等在建工程。请公司:(1)补充披露前次转出风电项目资产负债的具体构成,以及前次转让行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2)说明后续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在风电业务领域的具体分工安排,双方业务是否存在重叠,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1)补充披露前次转出风电项目资产负债的具体构成,以及前次转让行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为强化公司经营效能、推动风电产业链提质增效,公司于2023年11月,将部分风电项目资产和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百色公司后,并将百色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太重集团。
风电业务重组的原则是将太原重工的风场运营业务整合至太重集团,太原重工负责风电设备制造。
转出的部分风电项目资产总额为148,484.24万元,负债总额为355.61万元,净资产为148,128.63万元。主要是EPC/PC总承包项目,具体项目及金额如下:
原值 减值准备 净值 原值 减值准备 净值 原值 减值准备 净值 原值 存货跌价准备 净值
主要划转资产项目详细情况见《太原重工关于公司风电业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对风电业务进行重组可盘活存量资产,有利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和抗风险能力。具体体现在2023年度报表上的影响有:
(1)增加资产流动性,减少应收账款62,327.16万元,合同资产42,788.12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15,548.20万元,存货27,820.76万元。
(2)降低资产负债率。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79.69%,比三季度末79.97%下降0.28个百分点。
(3)增加现金流,降低带息负债规模,减少财务费用。2023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8.88亿元转让价款,用来偿还有息负债,降低了带息负债规模。2023年末,公司带息负债152.7亿元,比三季度末154.11亿元降低1.41亿元,同时减少2023年12月当月财务费用约139万元。
(2)后续公司及控股股东在风电业务领域的具体分工安排,双方业务是不是真的存在重叠,是否构成同业竞争。
风电业务重组,将风电板块按其业务属性进行整合,太原重工负责风电设备制造,发挥自身装备制造的优势,聚焦主责主业。太重集团负责风场运营业务,积极整合和优化配置风电后市场各项要素,加快推动服务链融通发展,为风电产业集群化、链条式发展聚势赋能,促进山西风电装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此外,公司目前尚有部分风电项目的资产和业务,一部分为控股子公司太原重工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前期正在执行的风电承包项目合同(详见回复[问题2(1)]),预计2025年上半年前全部转让完成;另一部分主要系太原重工及新能源公司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需要设立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实施的单位。并与各合作方就风电项目分别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在此过程中太原重工及新能源公司均不实际参与风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工作。公司现有风电项目运营模式如下:
模式一为新能源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新能源公司在合资成立项目时,对项目公司进行控股,在章程中约定,待项目投资批复后、完成主机招采工作、项目建设前,项目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新能源公司不增资,由合作方增资,稀释新能源公司股权,新能源公司由控股方变更为参股方,不参与建设工作、运营工作。项目资金由合作方解决,新能源公司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股权变更后,财务报告等不进行并表。
模式二为新能源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新能源公司在合资成立项目时,对项目公司进行参股,在章程中约定,待项目投资批复后、项目建设前,项目公司进行同比例增资,新能源公司按照股权比例增资,新能源公司作为参股方不参与建设工作、运营工作。项目资金由合作方解决,新能源公司不承担融资担保责任,财务报告等不进行并表。
综上,公司及控制股权的人太重集团在风电业务领域分工明确,不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问题8.关于搬迁支出。年报显示,2023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新增搬迁损失 20.57 亿元,系公司本年度根据集团搬迁方案安排产生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后续将由政府以土地收益返还方式予以补偿。请公司补充披露认定相关损失可以得到全面补偿的具体依据,说明将全部损失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规性、合理性。
2022年1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控制股权的人整体退城搬迁工作取得政府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政府原则同意太重集团《关于整体搬迁方案的报告》。本次整体搬迁造成的损失将由政府以土地收益返还的方式予以补偿,出让收益将返还太重集团。其中,太原重工涉及的补偿金额,由太重集团收到政府拨付的相关款项后转为支付。
公司有序组织搬迁,并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共发生搬迁损失20.57亿元。搬迁进展及损失情况已于2023年12月底报告太重集团。
太重集团于2023年12月31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对搬迁过程中发生的损失予以补偿。
另外,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土地处置出让金返还的意见》(晋财资[2020]129号)文件要求,“同意将太重集团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小店区的9宗土地出让收益100%返还”。其中,涉及本公司整体搬迁的土地共计7宗,具体情况如下:
按照当前土地市场价格测算,上述7宗土地(可出让净地按1100亩测算),预计收到的土地出让收益返还能够全部覆盖公司搬迁产生的损失。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中“3-10 搬迁补偿事项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收到的不满足专项应付款确认条件(“因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以及“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一般情况下认为,在满足市场化原则、补偿价格公允的前提下,该款项实质上是政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等资产向企业支付的交易对价。对于实践中存在的各类搬迁补偿名目,企业通常应当将其整体作为资产处置对价进行会计处理,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搬迁补偿款存在政府补助成分(如提前搬迁奖励款等附带额外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奖励)。
对于企业为履行上述资产处置交易而发生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拆除损失、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期间支付的职工薪酬等费用,如果预计能够通过未来资产处置对价予以补偿的,企业可以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在处置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入损益,否则应当在相关费用发生时计入损益。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规定,太原重工后续收到由太重集团转付的搬迁补偿款系因履行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等资产而形成的相关损失,故该补偿款属于资产处置对价,且根据(1)所述,相关损失能够获得全面补偿。因此,太原重工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搬迁期间,由于资产拆除报废、停工停产等因素,对涉及的各经营主体造成相关损失。最重要的包含拆除报废资产价值、搬迁新园区资产的搬迁安装费用、运输费用、停工期间人工费用、搬迁期间及正式生产之前的能源及动力等。上述搬迁损失按照流动性,将其暂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具体金额如下:
2 拆除报废资产的账面净值(固定资产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1,6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