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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铭达(002947):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本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Suzhou Hengmingda Elec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电子材料及器件、绝缘材料及器件、光学材料及器件、纳米材料及 器件、精密结构件、纸制品的研发、设计、加工、生产、销售;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按《印刷许可证》核定 范围核定类别经营)(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 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 成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密封 件制造;密封件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智 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控制管理系统集成;电 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 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 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密封材 料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消费电子、通信和新能源等领域的功能性器件、防护产品和精密结构件等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提供设计、研发、材料选型、产品试制和测试、批量生产等高附加值的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凭借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高精密与高品质的产品及快速响应能力,发行人以协同创新的方式积极参与客户的产品创新,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手机、计算机、智能穿戴设备、5G通讯设备、新能源领域等产品及其组件中。

  公司主要产品为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精密结构件等,具有非标准化、品种多、规格型号多、精密度高等特点。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内部,按照使用功能划分,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或组件表面,包括粘贴、固定、屏蔽、绝缘、缓冲、散热、防尘等功能性器件;消费电子防护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或组件表面,对消费电子产品或组件外观及生产制程进行防护,实现防护、防刮、防尘等功能,主要包括制程保护膜、裸机保护膜等产品;精密结构件主要产品为通信精密结构件和新能源精密结构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通信、储能等领域。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无形资产摊销增加+使用权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加权平均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注 2:2024年 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

  注 3:2021-2022年财务相关数据变动,系企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 2022年11月 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追溯调整所致。

  公司主要从事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通信等领域。公司下业和客户的需求易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在经济不景气时,消费电子、新能源汽车和通信设备等下业的市场需求均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凭借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品质管控能力及快速供货响应能力与众多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以及新能源、通信领域知名品牌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成为行业内具有较强综合竞争优势的生产企业之一。若现有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等方式或潜在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升级、经营规模的扩大,不断渗透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和客户,以及下游客户加入到该行业中来,公司将可能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需要高端研发、管理人才,同时也需要高素质的一线技术工人,才能保证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和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劳动力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劳动力成本优势正逐渐减弱。劳动力成本上升将直接增加企业成本负担,挤压企业生产经营利润。如果未来国内劳动力成本进一步上升,且公司不能及时调整产品价格,提高生产效率,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公司产品的性能、新产品研发、工艺技术改进等均依赖于研发团队的不断创新和技术积累。公司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研发团队通过长期生产经验积累和不懈努力研发形成的科技成果,是核心竞争力的支撑基础。尽管公司十分重视核心技术的保密工作,但仍然不排除核心技术泄露的可能。如果发生核心技术泄密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则可能对公司的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经营及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消费电子功能性器件和精密结构件等,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 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3,016.95万元、154,775.92万元、181,826.22万元和 42,516.8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982.61万元、19,262.22万元、28,162.93万元和 7,104.23万元,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净利润大幅下滑主要系取消股权激励计划影响,股份支付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000.38万元,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的净利润为 11,982.99万元。

  同时,消费电子行业在经历了早期高景气周期后,行业整体进入存量市场,2022年度消费电子行业整体需求呈现下降趋势。以手机为例,根据 IDC数据,2022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前五的品牌商中,小米、OPPO、vivo的年度出货量同比平均下滑 20%左右,三星、苹果的年度出货量同比下滑 4.0%左右。公司主要利润来源于消费电子行业,重要终端客户为消费电子行业的知名品牌商等,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趋势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的水平受到行业发展状况、客户结构、产品结构、产品售价、原材料价格、员工薪酬水平、成本控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持续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未来,若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压力增大、行业竞争加剧造成公司相关产品售价下滑,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产生负面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以外销为主,2023年、2022年度和 2021年度,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67.57%、63.08%和 53.52%。在公司外销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将可能导致公司收入规模以及汇兑损益的波动,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2024年 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和 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8,918.79万元、20,986.83万元、28,837.07万元和 20,748.7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9.53%、10.04%、15.13%和 11.9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增长,未来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需求变化以及产品价格波动等多方面的影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存货跌价增加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在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余额。2024年 3月末、2023年末、2022年末和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73,609.13万元、97,867.22万元、76,621.76万元和 62,281.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3.28%(年化后)、53.82%、49.50%和 55.11%,占比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若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未来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无法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退”相关政策,国家出口退税政策的变动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以及利润水平。若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化,将导致公司出口产品税收优惠发生变动,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胶带、金属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等,其中胶带和金属材料 2023年采购金额分别为 42,693.99万元和 21,310.30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 44.98%和 22.45%。根据客户订单的需求,公司会进行生产排期和原材料的采购。若相应胶带、金属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等的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则会对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核算及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除原材料价格以外的其他因素均不发生变化,以 2023年财务数据为基准,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5%、±10%、±20%和±30%对公司毛利率和净利润的敏感性分析如下:

  根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原材料平均价格每上涨 5%,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2.56%,净利润下降 13.80%。当发行人原材料成本上涨 36.23%时,此时净利润为零,达到盈亏平衡点。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约定了产品价格调整机制,但在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下,若公司未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传导至下游市场,公司的毛利率、盈利能力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2022年发行人新能源与通信等领域产品的产能为 1,595,664.00件/套,新能源与通信领域产品营销售卖收入为 26,679.68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新能源与通信等领域产品的产能将大幅增长,本次募投项目预计达产年新增新能源与通信等领域产品 4,412,000.00件/套,新增销售收入 260,857.50万元。

  近年来,精密结构件行业内部分企业积极布局新能源、通信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扩展产品种类等多种形式。虽然目前行业整体增长速度较快,随着同类竞争者增加,未来几年相关产品的产能将大幅提升,可能未来市场需求的增速低于市场供应的增速。

  本次募投项目的投建将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公司依托既有的品牌优势,已成为华为、小鹏汽车等知名品牌合格供应商,2023年上半年已成为国内知名新能源电池企业合格供应商,并取得少量订单。但是,发行人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在精密结构件领域扩产较大,未来仍需要拓展更多的客户、订单用以消化新增产能。如果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公司通过产业链整合在精密结构件制造领域形成一定的技术沉淀,同时凭借较强的品质管控能力以及快速供货响应能力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科技类产品终端品牌商、制造服务商、组件生产商以及新能源、通信领域知名品牌客户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然而公司下游产业和客户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经济不景气的时候,相关产业的市场需求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形。此外,随着市场潜在竞争对手逐渐进入市场,现存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压低售价等方式抢占市场份额,公司可能将会面临市场占有率下降或者通过降低产品单价维持市场份额的困境,进而造成毛利率下降及利润压缩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市场基础和经济效益。然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所作出的安排,项目实施与未来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公司则可能面临无法按既定计划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非货币性资产将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在短期内完全产生效益,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费会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压力。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项目测算期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金额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量化指标如下: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新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值合计 97,431.06万元,达产年计提的折旧、摊销金额为 7,526.48万元,预计营业收入为 2022年营业收入与新增募投项目实现收入之和,达产年为 415,633.42万元,预计新增折旧、摊销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为 1.81%,占预计净利润比重为 18.94%,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存在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导致的折旧摊销费大量增加而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虽然该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未来公司效益最终实现情况受到行业竞争情况、市场供求状况、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影响,若上述因素出现较大变化,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将使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的测算情况,募投项目达产年的营业收入为 260,857.50万元,毛利额为 49,261.69万元。根据测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募投项目由于销量不及预期导致收入降低 10%、20%、30%和 40%时,达产年毛利额分别为 40,958.99万元、32,656.30万元、24,353.61万元和 16,050.91万元。因此,如果募投项目的产品销售不及预期,可能导致募投项目的毛利下滑,公司面临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但除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股票价格还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市场心理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存在波动方向和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有所提高,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盈利可能出现一定幅度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本次发行的簿记建档日为 2024年 7月 24日(T日)。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5名,未超过 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即 2024年 7月 22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29.03元/股。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9.0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26,042,02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27,557,698股且超过了《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即19,290,389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自 2024年 8月 21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55,999,869.6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2,713,245.3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286,624.29元,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王海涛:现任华英证券高级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法律职业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七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负责或参与泽生科技科创板 IPO、锦波生物科创板 IPO、通达电气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春秋电子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彭果:现任华英证券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超过10年投资银行从业经历。先后负责或参与春秋电子主板 IPO、2021年非公开发行、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天通股份2014年、2015年非公开发行、江苏天瑞仪器创业板 IPO、粤传媒中小板 IPO、西藏城投借壳上市、湖北广电借壳上市、轻纺城重大资产重组、胜利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项目协办人:吴桐,现任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参与春秋电子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林慈宁、董子豪、王昕迪、李帅、赵颖、朱宇舟、袁林聪、肖怡然、林铉力、彭亮、戴焘、张一豪、马岩。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栋 联系电话

  (一)本保荐人或本保荐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审慎调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本保荐人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1、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公开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自愿接受深交所的自律监管;

  2、本保荐人及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未通过本次证券发行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3、本保荐人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未以任何名义或者方式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2023年 2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8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2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8月 14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4月 6日,发行人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 1元/股,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已经就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报表情况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认为发行人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发行人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已经将《审计报告》及相关财务报表进行披露。发行人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4)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募集资金不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体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发行人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的规定,具体如下: